大人在某種角度上,也可以很開放的態度和孩子對談,並且執行校規。當大人內在解放了,就不會為了瑣碎的事和孩子生氣,思維也會變得比較充闊,有助於幫助孩子釐清問題,並且為行為負責,而不只是落入情緒的漩渦打轉。
文 / 李崇建
我以前在體制外中學教書,校規甚少,即使訂定的校規,也是學生與教師組成的團體制訂,再於全校自治會中宣讀。一般體制中學的校規制訂,也有類似的舉措,但往往形同虛設,一般學生根本不知道他們擁有這樣的權力,或者他們漠不關心。一旦學生犯校規,僅有秉公處理,權威壓制一途,鮮少聽見中學生大規模質疑校規,或者舉辦公聽會,校規彷彿是鐵律,永遠不動如山。
我不反對學生穿超短襪,因為美觀舒適。那為何我還要按校規執行?
校規是行政法中的「特別命令」,行政機關為維持其內部秩序,對具有該關係之特定人,所為公權力之一般抽象規定。而教師又是校規執行的一部份,我若是教師,應該要執行校規。
洋蔥問我,「校規為何沒事找事?規定不准穿超短襪?」
洋蔥問了一個好問題,當時教師僅以個人好惡說,「超短襪好噁心!」
也有教師持保護腳踝的理由,不准穿超短襪。但這個理由,孩子普遍覺得無法同意,甚至覺得理由牽強。
多年前,一位體制外中學的孩子轉到體制內就讀,也遇到穿短襪違反校規的問題。我曾探索不能穿超短襪的理由,理由之一是過去的紡織技術未臻發達,短襪的鬆緊無法牢牢縛住腳踝,很容易就鬆弛往下滑;理由之二,學校單純的秩序維持,與制服、髮禁有相近的理由。
但我也不確知校規為何這樣規定?
洋蔥說,「那不是很奇怪嗎?現在紡織技術發達了,髮禁也解除了,但是校規還沒有更改。」
校規沒有更改,並不代表我們不需遵守。
我對洋蔥說,世界各國的法律都不一樣,比如臺灣視大麻為毒品,但大麻在荷蘭擁有或吸食,卻是法律允許,而在馬來西亞食用大麻,可能要被處以鞭刑,甚至極刑。一個人總不會在馬來西亞吸食大麻,被處以鞭刑,卻大聲呼喊法律不公平吧!這就是那個國家,這就是那所學校。
但是當一位身在其中的學生,覺得校規無理,應尋求各種管道達成更動校規。比如循程序上訴、張貼大字報、申請公聽會、集結學生意見向校方表達….等,都是可以被思考的途徑,如果我是老師,估量自己承擔得起,我也會幫助你,但我也許怕事,或者怕麻煩,那我未必會聲援你。
洋蔥說,「萬一被貼標籤,以後日子難過怎麼辦?」
我對洋蔥說,「那是你必須要承擔的呀!總不能不負責任的想要收穫,而不想承擔吧!況且你一味和老師對抗,被記警告,又記小過,不也是日子難過嗎?何況這樣的勇氣,也是社會進步的動力之一。」
大家所熟知的印度聖哲甘地,號召印度群眾的不合作運動,除了需要勇氣之外,還有真實與負責。甘地告訴印度人民,某條法律違反正義,因此號召大家不要遵守那條法律,並要大家在同一天、同一時刻,主動向當地警局自首。因此有一個晚上,竟然高達十萬人去自首,全國監獄都爆滿了,這就是一種承擔。
美國南北戰爭時,哈莉特塔布曼女士堅信奴隸制度是錯的,她相信人們應該對「更高階的法律」以及更崇高的理想負責任,因此她積極提倡應該幫助奴隸逃亡,爭取自由,但是她知道自己要付的代價有多大。
當我和洋蔥說完,洋蔥若有所思,但是沒那麼憤怒了。
讓我驚訝的是,往後他遇到校規的問題,沒有那麼多憤怒發生,還會說那就是校規。但我很好奇的問他,怎麼沒有循管道改變?他卻搖搖頭,雙手一攤,大概無可奈何!但這也是他必須為自己負責的選擇。但這也是一般體制學校以權威教養的結果,我不能以另類學校的狀況來衡量。
然而即使一般學校重權威,我認為大人在某種角度上,也可以很開放的態度和孩子對談,並且執行校規。當大人內在解放了,就不會為了瑣碎的事和孩子生氣,思維也會變得比較充闊,有助於幫助孩子釐清問題,並且為行為負責,而不只是落入情緒的漩渦打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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